陜西修訂建筑節能條例
2016/8/19 8:53:18
《陜西省建筑節能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正草案》)近日提請陜西省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其中新增綠色建筑和建筑產業現代化等內容。
《陜西省建筑節能條例》于2007年頒布實施,在加強建筑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城鎮化快速發展,國家對建筑節能工作提出了更高標準和更具體的要求,特別是提出要加快發展綠色建筑。此次修訂內容重點體現《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立法精神和制度安排,并結合陜西省實際對有關規定進行了細化。
《修訂草案》明確規定,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范圍為4類,即城鎮新區、綠色生態城區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學校、醫院等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
《修訂草案》增加了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規定,明確了標準執行范圍和建設、規劃設計、施工等各方主體的責任,細化了可再生能源利用、裝配式建筑設計、雨水回收利用和中水回用設施、在具備條件的建筑物屋頂和墻面實施立體綠化等綠色建筑技術的推廣要求,明確城鎮新區按照綠色、生態、低碳要求進行規劃建設。
同時,《修訂草案》細化了政府有關監管部門的責任,增加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強化建設工程投資立項、土地供應等環節的節能審查要求。明確建筑市場主體行為和各方責任,加強監管部門對各方主體執行節能標準的監督管理。
為加強建筑節能運行管理,《修訂草案》將建筑節能從建設過程向管理過程擴展,明確加強公共建筑重點用能單位的用能限額、省市建立建筑用能監測平臺、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項計量及實施能效標識等要求。
《修訂草案》還增加和細化了財政引導扶持、稅收優惠等內容,鼓勵綠色建筑、綠色低碳小城鎮、綠色生態城區的建設,引導企業建設更高等級節能建筑、進行既有建筑改造升級等。


